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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窗帘成冤家 民警调解化矛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3   浏览次数:6

    一方订了窗帘布在家中安装后想找借口不付钱或少付钱,店主要不到钱索性上门拆走了窗帘布。10月21日,一起买卖窗帘布纠纷,在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持续一个月的耐心调解下,以张某支付800元钱给店主伍某,伍某将窗帘布还给张某得到妥善处理。

    9月中旬,高新分局城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某学院家属楼一家的窗帘布被人拆走。民警随即开展调查:居民张某曾到青年路伍某经营的窗帘布店里订了窗帘布,双方讲好2600元钱,张某付了600元定金。店主伍某将窗帘做好后到张某家中安装,张某又付了1000元钱给伍某。后伍某多次联系张某付清1000元余款,但张某一直找借口不付钱,并表示只能再支付600元钱,伍某不同意。

    随后,伍某联系张某要钱,张某称不在家。伍某和其丈夫一起到张某家中,敲开门后,发现只有张某的母亲和几岁的儿子在家。伍某找不到张某付钱,感觉到张某是故意躲开不付钱,就进到窗台下,将窗帘拆下后带回,张某的母亲和儿子没有阻止。

    查明事情经过后,因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可能发生进一步的冲突,为了化解矛盾,派出所民警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民警对张某没有充分理由,找借口不付钱少付钱和伍某拆走窗帘布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民警的真情化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张某同意再支付800元钱给伍某,伍某将窗帘布还给了张某。(江西法制网 通讯员张小敏 邬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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