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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质监局回应质疑:壁纸增塑剂存有隐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3   浏览次数:18

上海质监局回应质疑:壁纸增塑剂存有隐患

    目前,壁纸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尚未对两项增塑剂指标的检测和判定方法进行规定,该两项指标容易被企业所忽视,产品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9月30日,上海市质监局在其官网发布《壁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并公布了检测结果。

    《壁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消息一出,引发了广大消费者的强烈关注,也在相关行业引起强烈质疑,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墙纸分会负责人10月15日对壁纸“致癌说”予以公开反驳,认为上述风险预警结果不具备执法效力,明显夸大了增塑剂的危害性。

    个别媒体由于对风险预警不了解,也迅速加入炒作,形成了对风险预警制度的质疑。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怎样?是上海质监局尽责履职帮助行业健康发展?还是夸大危害坑害企业,实施“跨界”不专业的乱作为?为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为何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据上海市质监局监督处周益添介绍,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是指通过运用风险管理的手段,组织技术资源,对产品中影响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危害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推动完善相关标准,及时将标准之外的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纳入强制性标准的法定要求,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同时,对监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质监局还将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处置意见,根据危害程度和危害到的群体,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将监测结果上报质检总局,通报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将风险监测结果告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这些措施还包括,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相关产品时关注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从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降低伤害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预警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在调查中,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其中第13条规定,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要求,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和潜在危害,增强安全消费意识。周益添告诉记者,此次开展壁纸风险预警,不仅有法理上的支持,而且也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所在。

    为何不采用现行国标和行业标准?

    壁纸行业协会认为,我国壁纸行业有两项现行标准,GB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和HJ2502-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壁纸》。

    协会认为,上海市质监局发布的《壁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采用的则是GB/T21928-2008《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要求,以食品行业和玩具行业的两项标准来检测壁纸产品不符合检测方法、不具备检测专业性。

    为什么此次风险预警不采用现行国标和行业标准?对此,国家精细化学品质检中心高级工程师李兴根认为,风险预警不等同于监督抽查,如果风险预警按照GB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则无需检测增塑剂,因为该标准没有增塑剂(DBP、DEHP、BBP、DNOP、DINP、DIDP)项目。

    参与此次风险预警方案设计的评审专家组也认为,我国壁纸产品未实施3C及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根据有关部门的抽查结果,结合行业现状,发现邻苯二甲酸酯类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是影响壁纸质量的主要问题,依据国内国外标准分析、风险检测项目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表现,对行业进行增塑剂风险预警确有必要。

    应该引起重视的是,早在2008年,欧盟REACH法规有关受限物质的要求中对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DBP、DEHP、BBP、DNOP、DINP、DIDP)进行了限值规定,其中对儿童非入口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DBP、DEHP、BBP)含量要求不得超过0.1%,这3种物质主要用于PVC树脂、粘合剂和纸张涂层的增塑剂,其高关注属性在于致生殖毒性。美国CHCC高关注度物质清单中也对这3种增塑剂作出了限量规定。

    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壁纸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尚未对TVOC和邻苯二甲酸酯两项指标的检测和判定方法进行规定,该两项指标容易被企业所忽视,产品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壁纸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例如阻燃壁纸、防霉壁纸产品的出现,也急需相应壁纸标准对其质量进行规定。

    记者查阅了2001年12月10日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发现只有重金属元素、氯乙烯单体和甲醛3项,没有提及增塑剂,而2011年2月1日实施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壁纸》提到,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人为添加DEHP、DBP 及BBP。

    据参与此次风险监测的国家精细化学品质检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叶平介绍,之所以采用《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中规定3种增塑剂总含量 0.1%,《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中规定3种增塑剂限量均 0.1%,就是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针对壁纸中邻苯二甲酸酯类指标的测试方法。该壁纸风险监测方案经专家组审议后,确定采用《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作为壁纸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试方法是可行的。

    壁纸产品有没有增塑剂?相关企业知不知情?此次风险预警壁纸产品中,共计58个批次,其中PVC49批次、无纺纸、纯纸9批次,经检验,53批次样品检出增塑剂(DBP、DEHP、BBP),其中PVC类有34批次含量高于参考限值0.1%,应该说大部分PVC壁纸产品含有增塑剂已是不争的事实。

    至于增塑剂的危害性,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已将其列为高关注度物质,并在2008年10月28日公布在第一批SVHC清单中,高关注属性为致生殖毒性。这些公开的信息,作为壁纸行业组织和生产企业应该是知道的。

    记者在中国墙纸产业基地泰州调查了解到,2010年建厂的中盛墙纸自投产开始就使用对环境更亲和的环保型水墨。2012该企业在与国外客商交流时,得知国外墙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全部使用环保型的增塑剂,经过中盛生产技术人员的攻关,摸索出了环保型增塑剂的墙纸生产工艺,从2013年中盛就一直用柠檬酸三丁酯(TBC)作为替代邻苯二甲酸酯类产品。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壁纸行业协会2013年就出台了《泰州市高港区壁纸行业协会联盟标准》Q/LM GBZ001-2013,其中对墙纸生产过程,严格要求不得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

    风险监测起过积极作用吗?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近两年来,上海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实施完成汽车内饰、学生用品、凉席、耳机、空气净化器、口罩等31种产品的风险监测,涉及115项风险因素,采集样品1060批次,共发现267批次样品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风险。

    对发现的风险信息均通过法人约谈风险告知等形式告知企业,并向企业所在地的质监部门进行了移送或告知,同时向质检总局报送存在风险的项目,通过总局推动相关产品标准的制修订。

    针对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上海质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召开由企业、行业协会、检验机构等一起参与的质量分析会,促进行业完善管理要求,加强行业规范自律,提升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据了解,在风险监测的影响下,有关部门已经启动移动电源、空气净化器、普通口罩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为进一步完善标准、帮助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的作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一则《壁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的信息公开引发的多方关注,说明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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