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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措施拟出台 重点指向印染等9行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07   浏览次数:814

  12月4日讯 国家拟出台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协调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央行等诸多部门,以严厉措施,重点完成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焦炭、造纸、皮革、印染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拟出台的重点举措包括:对产能过剩行业将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严重过剩产能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抑制高消费、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严格限制出口。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通知拟提出一些新的强有力的经济手段,重点包括: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扩大差别电价执行范围,还将研究实行差别水价、差别天然气价等措施;研究开征环境税等税收措施。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

  在执法和处罚上,举措可谓十分严厉: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可暂停该地区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实行“区域限批”措施;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办理产品生产许可,吊销排污许可证,可依法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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