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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纺织受出口退税新规利好明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03   浏览次数:7

近日,记者从绍兴税务部门了解到,为稳定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申报程序,从7月1日起,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有较大调整。这对于绍兴出口企业,尤其是对出口退税依赖较大的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如纺织和机械行业来说,利好明显。

纺织行业利好明显

今年1至5月,经绍兴检验检疫局报检的出口面料和金额分别为4158.60万米、5946.86万美元,单价每米1.43美元,同比分别下降31.68%、40.32%和14.69%。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纺织行业虽然可以享受13%的高额出口退税,但由于出口的疲软和狭窄的利润空间,许多企业的日子并不好过。

“纺织行业对于出口退税的依赖较大,这次出口退税新规的执行,是一件令人兴奋的事。”柯桥一家纺织服装企业的徐经理告诉记者,本次调整放宽了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原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现修改为当年出口的货物可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另外还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并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其中主要包括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此次将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

小企业、新企业受益多多

这次的出口退税新规对有关出口退税的全部现行有效规定进行了整合,并在保持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针对出口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调整。记者了解到,除了以上提及的一些调整较大的政策外,另外使出口企业获益较多的还有几个方面。

比如,调整外贸企业申报退税资料。又如,取消了小型生产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对于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其应退税额是暂不办理退库的。此次调整取消了该项规定,将使这批退税款全面解冻。

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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