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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热电企业明年底前完成脱硫脱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18   浏览次数:10

  记者日前从县环保部门了解到,2013年底前,我县将完成全县热电企业炉外脱硫和低氮燃烧、SNCR脱硝改造工程,在2014年前,完成工业企业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工程,实现“十二五”减排工作目标,净化县域大气环境质量。

  目前,位于马鞍镇的浙江天马热电有限公司的锅炉脱硫设备已安装完成,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验收测评,烟尘排放深度、二氧化硫排放尝试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大大降低。

  热电企业烟气脱硫脱硝是全省“十二五”减排工作目标,我县率先启动,计划于明年底前完成,使热电企业烟气综合脱硫率和脱硝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烟尘排放浓度降低到每立方米50毫克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降低到每立方米200毫克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降低到每立方米100毫克以下,脱硫脱硝装置投运率必须达热电企业正常运行时间的95%以上,综合利用脱硫脱硝产生的副产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在相关技术上,我县主推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技术和半干法烟气脱硫技术,对烟气脱硝则主要采用低氮燃烧、SNCR或SCR脱硝设施。为了激励我县热电企业及早开展脱硫脱硝改造工作,政府将对企业的改造工程给予274万元到22万元不等的专项补助。

  此外,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我县将对各工业企业分步实施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燃煤蒸汽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替代改造任务。凡天然气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按燃气公司可实施天然气改造的书面通知,6个月内完成天然气替代改造,不得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其中2012年底完成应改造数的20%以上,2013年底完成应改造数的30%以上,2014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本报记者陶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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