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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改服装上镍释放限量比旧规严10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5   浏览次数:225

欧盟修改服装上镍释放限量比旧规严10倍

服装辅料生产车间

昨日,记者从检验检疫部门获悉,自本月起,欧盟各成员国将对纺织服装中金属配件和辅件的镍含量采用全新标准。和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关于镍含量的指标严格了10倍。走访中,我市一些纺织服装企业表示,目前来看此次镍含量标准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还不大,石狮大部分企业可以通过这项标准的考验。

镍是最常导致接触过敏的元素之一。衣物上的金属铆钉、按钮、紧固物、拉链及金属牌及标示物等主要内容在某些与人体有直接和长时间接触的物品中镍的存在可能引起人的皮肤过敏,并可能导致过敏反应,这种反应在某些西方人种上面尤其明显。鉴于以上原因,欧盟提出对镍金属在某些物品上的使用应该有所限制。1994年6月30日欧盟颁布了94/27/EC指令,规定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ug/cm2/week。此次欧盟调整了镍释放限量,和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关于镍含量的指标严格了10倍。按照欧盟规定,标准发布6个月后生产商和进口商不再允许供应镍释放不合格的产品。18个月后,不允许销售给最终消费者。

欧盟是泉州纺织服装的主要出口市场。2012年,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共检验监管出口欧盟纺织服装8826万批、46427.72万美元。“欧盟调整镍含量的释放标准,表明欧洲市场对从国外进口的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如果没有达到检测标准出现超标,产品有被召回及退货的风险。”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次调整,建议服装出口企业要加强对服装中金属配件及辅件中镍含量释放的限量标准的了解,并对有可能含有镍的服装辅料和配件供应商提出要求,加强对原辅料采购环节的控制,其次积极调整生产工艺,适当调整产品价格,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

与此同时,检验检疫部门也提醒外贸公司、生产厂家和相关机构,严格控制自身产品质量,抓紧在过渡期内将样品按照新标准进行检测。生产企业应尽快调整工艺,使用不含镍材料的原料制品;贸易和生产企业则应注意规避过渡期内产品在新标准实施后的贸易风险。(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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