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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8   浏览次数:53
关于印发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工消费[2010]第94号)有关规定,我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了《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单位)粘胶纤维生产企业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部(消费品工业司)。联系人:陈新伟 纵瑞龙电 话:010-68205661 68205662传 真:010-68207178邮 箱:chenxinwei@miit.gov.cnzongruilong@miit.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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