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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国家将免征小微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3   浏览次数:91
22项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该通知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根据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土地登记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清真食品认证费、农机监理费、林权证工本费等22项收费。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据悉,中小企业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科研能力总体偏低。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减免这些费用到底能省多少钱呢?一家生产汽车配件的小型企业经营者告诉记者,本次免征涉及的工商、税务、土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年下来至少得3万元,这部分费用免除后,可节省约10%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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